数学科学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管理的规定
厦大数学【2006】4号
为了适应国家新时期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更多更好地培养创新型人才,数学科学学院根据数学的学科特点和我校数学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现状,针对数学学科各个专业、方向的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分别简称博士生、硕士生和高职硕士),做出如下博士、硕士学位管理的规定。
一、 关于博士学位管理的规定
(一) 申请受理
数学学科各个专业、方向的在校博士生,必须满足以下各条,方可受理其博士学位论文送审、答辩的申请。
1、 申请人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表现符合国家法律、学位条例和学校有关博士生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
2、 学位论文达到了国家学位条例规定的各项指标要求,符合学校关于博士论文的要求和制作规范;
3、 修满包括公共必修课程在内的必修课程,即不少于12学分,其中每门专业基础和专业必修课程2学分;公共必修课程(包括政治类和外语类课程)按学校规定的相应课程的学分记;
4、 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必须在全国核心学术期刊或国际同级学术刊物(均不含增刊、专刊、专辑)上,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和“hg8868官方网站”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至少两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其中必须有一篇被SCI或境外EI收录。如论文被收录在第一、二分区,或影响因子在本科学较高,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批准,可适当降低其发辫学术论文的篇数要求(《hg8868官方网站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发表的论文以提交该刊物的抽印本或该刊物编辑部的正式录用函为据。
5、 填写并向学院提交学位论文送审、答辩申请表,并提交符合学校博士论文规范格式的论文一式六份(其中五份送审,一份留学院备案)。
(二) 论文审查
1、 申请受理后,由学院寄送校内、外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本学科有关专家评审;
2、 评审论文的校外专家不低于评审专家总数的100%,校外专家评审论文一律采用“双盲”评审。
3、 除极其特殊的情况外,论文送审日期和论文答辩日期之差不得少于30天。特殊情况可由博士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其导师签字同意上报,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三) 论文答辩
1、 送审论文的评语全部回收后,该论文所有评语的评价、打分等级都在“合格”及其以上者,方可具有论文正式答辩的资格。
2、 答辩委员会由五位委员(包括答辩委员会主席)组成,可聘任秘书1人。每位委员必须是本学科或与本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学科具有教授或研究员职称的专家,其中在岗博士生导师不少于四人,校外专家不少于二人。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是校外在岗博士生导师。答辩委员会秘书(可由本专业综合素质良好的教师或博士生担任),主要负责起草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过程记录和录音等工作。答辩人的导师可参加包括讨论答辩委员会决议在内的整个答辩过程,但不参加投票表决。
3、 答辩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可由申请答辩博士生的导师向院学位委员会推荐(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生效),也可以由院学位委员会直接决定和安排。
4、 学位论文的答辩要严格按照学校学位条例中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答辩委员会成员介绍、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答辩人介绍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不少于30分钟)、答辩人回答包括旁听者在内提出的与本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问题、导师介绍答辩人的基本情况、讨论答辩委员会决议、对论文打分、投票表决确定论文等级、向答辩人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等。秘书要做好答辩记录,尤其要做好提出的问题和回答情况的笔录和答辩现场的录音工作。
(四) 论文等级
1、 博士生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的表决结果都在“合格”(打分不低于“70分”)及其以上,答辩委员会决议方可认为本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否则,记为“不合格”。
2、 答辩委员会决议评定等级为“良好”的论文,必须是每位通讯评审专家和全体答辩委员会委员的表决结果都在“良好”(打分不低于“80分”),及其以上。
3、 答辩委员会决议评定等级为“优秀”的论文,除必须是每位通讯评审专家和全体答辩委员会委员的表决结果都在“优秀”(打分不低于“90分”)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论文的作者(答辩人)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署名,以hg8868官方网站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检索刊物发表不少 于两篇属于本博士论文选题内容的学术论文,其中一篇必须是SCI排行榜排序不低于第三区的论文(发表的论文以提交该刊物的抽印本或该刊物编辑部的正式录用函为据)。
二、 关于硕士学位管理的规定
(一) 申请受理
数学学科各个专业、方向的在校硕士生,必须满足以下各条,方可受理其博士学位论送审、论文答辩的申请。
1、 申请人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表现符合国家法律、学位条例和学校有关硕士生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
2、 学位论文达到了国家学位条例对硕士学位论文规定的各项指标要求,符合学校关于硕士论文的要求和制作规范。
3、 修满包括公共必修课程在内的必修和选修课程,即不少于30学分,其中每门专业基础和专业必修课程3学分,选修课程2学分;公共必修课程(包括政治类和外语类课程)按学校规定的相应课程的学分记。
4、 填写并向学院提交学位论文送审、答辩申请表,并提交符合学校硕士论文规范格式的论文一式三份(其中两份送审,一份留学院备案)。
(二) 论文审查
1、 申请受理后,由学院寄送校内、外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本学科有关专家评审;
2、 评审论文的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校外专家评审论文采用“双盲”评审。
3、 除极其特殊的情况外,论文送审日期和论文答辩日期之差不得少于20天。特殊情况可由硕士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其导师签字同意上报,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三) 论文答辩
1、 送审论文的评语全部回收后,该论文所有评语的评价、打分等级都在“合格”及其以上者,方可具有论文正式答辩的资格。
2、 答辩委员会由三位委员(包括答辩委员会主席)组成可聘请秘书1人。每位委员必须是本学科或与本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学科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以上职称的专家,其中硕士生导师不少于2人,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是硕士生导师。答辩委员会秘书(可由本专业综合素质良好的教师或硕、博士生担任),主要负责起草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过程记录等工作。答辩人的导师可参加包括讨论答辩委员会决议在内的整个答辩过程,但不参加投票表决。
3、 答辩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可由申请答辩硕士生的导师向院学位委员会推荐(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生效),也可以由院学位委员会直接决定和安排。
4、学位论文的答辩要严格按照学校学位条理中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答辩委员会成员介绍、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答辩人介绍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不少于15分钟)、答辩人回答包括旁听者在内提出的与本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问题、导师介绍答辩人的基本情况、讨论答辩委员会决议、对论文打分、投票表决确定论文等级、向答辩人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等。秘书要做好答辩记录,尤其要做好提出的问题和回答情况的笔录工作。
(四)论文等级
1、 硕士生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的表决结果都在“合格”及其以上,打分结果都在“70分”及其以上,答辩委员会决议方可认为本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否则,记为“不合格”。
2、 答辩委员会决议评定等级为“良好”的论文,必须是每位通讯评审专家和全体答辩委员会委员的表决结果都在“良好”及其以上,打分结果都在“80分”及其以上。
3、 答辩委员会决议评定等级为“优秀”的论文,除必须是每位通讯评审专家和全体答辩委员会委员的表决结果都在“优秀”(打分不低于“90分”)外,还应具备:论文的作者(答辩人)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作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署名,以hg8868官方网站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核心学术刊物至少发表一篇属于本硕士论文选题内容的学术论文(发表的论文以提交该刊物的抽印本或该刊物编辑部的正式录用函为据)。
三、 关于高校教师硕士学位管理的规定
(一) 申请受理
数学学科各个专业、方向的在校硕士生,必须满足以下各条,方可受理其硕士学位论文送审、论文答辩的申请。
1、 申请人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表现符合国家法律、学位条例和学校有关硕士生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
2、 学位论文达到了国家学位条例对硕士学位论文规定的各项指标要求,符合学校关于硕士论文的要求和制作规范。
3、 修满包括公共必修课程在内的必修和选修课程,即不少于25学分,其中包括每门专业基础和专业必修课程3学分,选修课程2学分;公共必修课程(包括政治类和外语类课程)8学分。
4、 填写并向学院提交学位论文送审、答辩申请表,并提交符合学校硕士论文规范格式的论文一式三份(其中两份送审,一份留学院备案)。
(二) 论文审查
1、 申请受理后,由学院寄送校内、外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本学科有关专家评审;
2、 至少评审论文的校外专家,校外专家评审论文采用“双盲”评审。
3、 除极其特殊的情况外,论文送审日期和论文答辩日期之差不得少于20天。特殊情况可有硕士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其导师签字同意上报,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三) 论文答辩
1、 送审论文的评语全部回收后,该论文所有评语的评价、打分等级都在“合格”及其以上者,方可具有论文正式答辩的资格。
2、 答辩委员会由三位委员(含答辩委员会主席)组成,可聘请秘书1人。每位委员必须是本学科或与本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学科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以上职称的专家,其中硕士生导师不少于2人,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是硕士生导师。答辩委员会秘书(可由本专业综合素质良好的教师或硕、博士生担任),主要负责起草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过程记录等工作。答辩人的导师可参加包括讨论答辩委员会决议在内的整个答辩过程,但不参加投票表决。
3、 答辩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可由申请答辩硕士生的导师向院学位委员会推荐(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生效),也可以由院学位委员会直接决定和安排。
4、学位论文的答辩要严格按照学校学位条理中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答辩委员会成员介绍、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答辩人介绍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不少于15分钟)、答辩人回答包括旁听者在内提出的与本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问题、导师介绍答辩人的基本情况、讨论答辩委员会决议、对论文打分、投票表决确定论文等级、向答辩人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等。秘书要做好答辩记录,尤其要做好提出的问题和回答情况的笔录工作。
(四)论文等级
1、 硕士生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的表决结果都在“合格”(打分不低于“70分”)及其以上,答辩委员会决议方可认为本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否则,记为“不合格”。
2、 答辩委员会决议评定等级为“良好”的论文,必须是每位通讯评审专家和全体答辩委员会委员的表决结果都在“良好”(打分不低于“80分”)及其以上。
四、 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
请参照hg8868官方网站文件:
《hg8868官方网站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数学科学学院
2006年12月11日
主题词:研究生 学位 论文 规定
发布人: 联系电话:2580610
日期:2006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