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科学学院团校章程
厦大数学【2009】4号
第一条 团校性质:数学科学学院团校是在院党委领导下,由团委指导的负责全院性青年人才培养的群众组织,是适应新形势需要,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形式对我院团学干部和团员青年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团的基础知识技能培训、加强团的组织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在实践中对广大团员青年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的课堂,是为基层团学组织培养骨干力量的重要渠道。
第二条 团校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育人为本,创新为魂,服务于我院团员青年的成长成才,服务于基层团学组织建设的实际需要,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思想先进,作风正派,能力较强,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的基层团学干部队伍,进一步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充分体现共青团“一体两翼”的组织优势,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
第三条 团校校训:自强不息,止于至善。
第四条 团校基本任务:
1.以青年人才培养为方向。发挥阵地育人的优势,增强青年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帮助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青年学生接触社会、联系社会、走向社会、服务社会,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青年人才,提高我院团员青年的综合素质。
2.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线。用科学理论武装团员青年的头脑,深入学习党章、团章,了解国情,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
3.以提高基层团学组织的核心竞争力和团学干部的综合素质为重点。不断增强基层团学组织在团结青年、服务同学、引领进步、促进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培养团学干部学习能力、服务能力、组织能力、合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4.以提升工作、促进发展为准绳。充分发挥团校桥梁和纽带作用,团结引领广大青年学生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 团课基本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
2.国情教育,学习校史校规校纪。
3.学习党章、团章、团校章程。
4.学习基本团务知识,进行团的工作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学员交流、社会实践和科研活动。
5.素质教育,培养学员积极主动的精神,勇于挑战的精神,团队精神,创新思维,组织管理能力,和谐的人际关系,时间观和效率观等。
6.学习时势,了解国内外形势。
7.其他专题学习。
第六条 团课的组织形式:
团课要贴近青年学生实际,增强育人实效,基本形式为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授课与自学相结合,辅之以座谈、调研、研讨等形式,具体实施形式包括新生入学教育、党章学习小组、学生干部培训班、新老生交流、团员民主评议、主题班会、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等。
第七条 学员条件:
1.学员对象包括hg8868官方网站数学科学学院学生骨干、全体学生团员及承认本章程,思想上要求进步的学生。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 遵守团组织和院系的各项规章制度,无旷课现象和违纪行为,组织纪律性强。
4.团员干部和社团骨干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服务意识强、工作态度端正、作风良好、表现优异、做出一定贡献,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八条 学员权利:
1. 参加团校组织的各种理论学习、培训、学术交流、社会实践等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2. 参阅团校内部的各种文档、报刊、资料。
3. 对团校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 对团校工作有不同意见者,有保留向上级组织反映的权利。
5. 学员表现突出的,有受表彰奖励的权利。
6. 对团校的奖励或处分有异议者,有申辩的权利,其他学员有为其作证的权利。
第九条 学员义务与要求:
1. 遵守《团章》中对团员义务的相关规定。
2. 遵守团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团校决议,努力完成团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3. 能自觉在各自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 有责任心、使命感和主人翁意识,树立和维护团校的良好形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用于克服缺点和改正错误,促进团校成员间团结。
5. 认真参加团校的学习和各项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6.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发言,主动与教师及其他学员沟通思想、交流工作方法,按要求完成团校布置的作业,及时向团校汇报思想。
7. 及时反映我院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和信息,进行调查研究,撰写研究报告。
第十条 学员管理与考核:
1. 学员分支部进行管理,由院团委对团校学员进行考勤。学员在学期间一般不得请假,若确有要事不能来上课或参加活动,原则上不能超过2次。
2. 考核采取综合评定的形式,主要包括学习态度、出勤情况、论文(心得)得分、工作业绩等指标。考核优秀者由团校颁发“优秀学员”荣誉证书;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第十一条 机构设置:团校设校长、组织部,组织部成员由院团委组织部成员组成。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hg8868官方网站数学科学学院团校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数学科学学院
200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