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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编辑:lzhx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5日

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厦大数学【2009】25号

 

研究生奖学金是为支持研究生全身心投入学习和科研,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而设立的。根据《hg8868官方网站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厦大研〔2009〕18号)、《hg8868官方网站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厦大研[2008]12号)与《hg8868官方网站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厦大学[2008]61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合理、项目简明、便于操作的原则,特定《hg8868官方网站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条: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对象及条件:

1.hg8868官方网站数学科学学院正式注册在籍的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委培、单考等在职研究生;

2.爱国爱校、品行端正、积极上进,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

3.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崇尚科学,无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第二条:为推进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采取以量化评分的形式对学生进行素质综合测评,素质综合测评是评定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研究生素质综合测评分由基础分与科研竞赛分两部分构成,其中基础分由德育分与智育分构成,计算办法为,德育分占10%,智育分占90%,分值精确至百分位;科研竞赛分为额外奖励加分,在基础分上直接累加,不封顶。

第四条:德育分(占10%)。

德育分评定项目包括研究生所承担的社会工作,参与校、院组织的各种活动等方面的积分。分数统计由研究生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算分公式:日常表现分累加分数第一的同学为德育分的满分,第二名以后,以第一名同学的积分为参照排名计算得分,举例如下:

第一名,假设积分90分,德育满分10分;

第二名,假设积分80分,德育得分为80/90×10=8.89分

第三名,假设积分70分,德育得分为70/90×15=7.78分

依次类推。

1、基本分:60分

学生在评奖年度内能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加基本分60分。受学院通报批评每次扣3分,党员、学生干部扣分加倍,受学校违纪处分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2.讲座及学术性报告分(满分10分)

学生每学期必须至少听5场专业学术讲座,未达到要求者,奖学金以降等计算,每增加1场加0.5分,最多加10分。

校、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由院研究生会学术部负责考勤。

3.社会活动表现分(满分10分)

积极参与院系班级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1次加0.5 分,由负责组织活动的部门或班长提供名单。

社会工作加分:此项加分用以奖励尽职承担社会工作的同学,任职时间需在三个月以上,身兼多职者计最高加分,第二职务最高加该职务分值的一半。担任职务但工作不称职的不能取得加分。此项加分由学院学工组根据学生干部的总结材料和实际工作表现来审核加分,办法如下:

研究生会(副)主席,团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等       0~6分

研究生会、团总支部长、副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等    0~4分

研究生会干事,班委,团支委等               0~2分

在学院或学校学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等       0~2分

担任助教是研究生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形式,学院鼓励研究生担任助教,担任助教每学期加1分。

4.文体活动分(满分10分):

积极参与校院系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

凡参加校级以上体育、文艺比赛,每项加1分,获得名次的再加分,第一,二,三名(一等奖)加3分,第四,五,六名(二等奖)加2分,第七名以后(三等奖)加1分。破纪录者加倍加分,集体项目加分相应减半计算。

凡参加院系组织的体育比赛、文体活动,每项加1分,获得名次的再加分,第一名(一等奖)加2分,第二名(二等奖)加1分,第三名以后(三等奖)加0.5分。集体项目加分相应减半计算。

因工作需要被抽调参加文、体比赛,本人无正当理由而不参赛者,一次扣1分,最多扣3分。

5.竞赛及表彰分(满分10分):

(1)参加学术、学业竞赛,每参加1项加1分,取得名次再按如下办法加分:

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分、4分、3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分、4分、2分。

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表彰,按最高级别表彰加分,不累加

(2)获省部以上级表彰加5分,获校级表彰加3分,获院级表彰、奖励加2分。当年内获不同级别表彰,按最高级别表彰加分,不累加。

第六条:智育分(占90%)

智育分即课程分,占90%。课程成绩分依据学生的已修的所有公共专业学位课课程成绩评定。公共学位课为以下15门:代数拓扑,代数学,复分析,偏微分方程,实分析,微分几何,应用泛函分析,大型线性系统迭代解法,偏微分方程数值解法,应用数值线性代数,高等概率论,随机过程,高等数理统计,组合数学,图论。

期末成绩原始分的最高分视为100分;其余成绩为该成绩的原始分除以该课程班级的最高原始分,再乘以100.学生总成绩为各科的换算后的成绩按学分加权凭据进行计算。原始分为优,优-,良,通过或合格,分别视为90,85,80,75.再按上述规则进行计算。

第七条:科研成果分

    申请评奖的所有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都必须是hg8868官方网站数学科学学院及其下属单位。论文摘要、会议综述、活动报道、无正式CN号论文、未取得公开号的发明等不得列入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1.科研论文计分方法

    ,包括评奖期间发表的各类科研论文。

权重因子计算方法

    论文权重因子的数值为:依据“JCR期刊影响因子和分区情况”表(参见研究生院网站),在1区刊物发表论文的,每篇权重因子为160;在2区发表的,每篇为80;在3区发表的,每篇为40;在4区发表的,每篇为20。

被SCI、EI、ISTP收录,但尚未列入JCR分区的学术论文,每篇权重因子为20。

发表在其它二类核心刊物上的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权重因子为5。

合作因子计算方法:合作因子=1/论文署名作者数。

2.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并在大会上作学术报告的,加5分。

3科研成果分的计算区间为申请奖学金的截止时间,论文以实际发表为准。

第八条:评奖程序。

1.由学院发布评奖通知,分配各专业奖学金名额。

2.研究生个人按规定时间向学院提交申请,逾期未申请的博士研究生按四等奖学金、硕士研究生按三等奖学金评定。

3.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审。

4.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第九条:如有细则未列出的加分项目,由学院评奖委员会审定。

第十条:本《细则》若与学校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相冲突,以学校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细则》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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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