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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科学学院考勤制度
编辑:lzhx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5日

数学科学学院考勤制度

厦大数学【2009】7号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秩序,强化岗位责任,增强教职工的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营造积极向上、健康和谐的工作环境,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考勤制度。

第一条   学院教职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学校有关上班、上课时间的规定,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第二条 学院非教师系列工作人员按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实行坐班制。上下班考勤实行打卡制度。

第三条 打卡有效时间:

7:30-8:10   11:30-12:10   14:00-14:40  17:20-18:00

第四条  严格请假手续。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到岗上班的,必须请假并履行请、销假手续。3天以内可通过电话、邮件方式报办公室主任批准;3天及以上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教师外出开会、讲学、访问等,应向办公室主任报备外出时间及地点。如遇需要调课的,务必提前做好各项调课工作,防止发生教学事故。学院开会或组织的活动,应积极参与,不能参加的,应向组织者请假。

第五条  实行坐班制工作人员因故不能按时打卡或中途外出办事,应填写《离岗登记表》,否则按旷工计算。辅导员因工作时间的特殊性,常在中午、晚上及周末开展工作,允许推迟半小时打卡上班。

第六条  学院安排专人负责统计考情情况。考勤情况定期公布,互相监督,并作为年度考核、评优、奖励、晋级的参考依据之一。对严重违反考勤制度的,将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七条  确因工作安排需要加班的,经批准后由学院支付相应的加班补贴。

第八条  教职工的各种假期的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考勤情况按照学校规定上报主管部门。

第九条     本制度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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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