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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数学科学学院党员档案及入党材料管理规定
编辑:张明智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7日

数学科学学院党员档案及入党材料管理规定

厦大数学【2009】17号

为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工作中的档案管理,理顺管理程序,确实做好党员档案及入党材料的形成、保管、归档、转递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针对我院的工作实际,对党员档案及入党材料管理规定如下:

一、入党材料及党员档案的内容

(一)入党材料。入党材料指申请入党人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到当前考察阶段形成的材料,如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党校学员综合考评表、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表、自传等材料。

(二)党员档案。党员档案指党员在入党、考察、评议等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包括上述的入党材料、转正申请及相关考察、评议、奖惩等材料。

二、入党材料及党员档案保管及转移

(一)入党积极分子材料由各党支部保管。各党支部在申请人提交入党申请书后,应为其建立相应档案,及时归入此后形成的所有材料,认真履行登记手续。

(二)预备党员及正式党员的档案由院党务秘书负责保管,必须登记造册,妥善管理,确保不丢失。

(三)毕业生的入党材料及党员档案,应在每年的六月底之前由各支部审查并移交院党委审核封装好转存入个人档案,按组织关系转移程序转出。

三、入党材料及党员档案归档要求

(一)入党材料应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二)入党材料统一用钢笔或黑色笔书写。

(三)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等个人材料均应由本人手书,或打印后签名。

(四)院党委应对以组织名义形成的材料,如入党志愿书等进行认真审查,负责人逐一签名、并加盖党组织印章,手续完备后方能入档。

(五)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所在党支部应将有关情况在其《入党志愿书》中填写清楚。

四、职责与纪律

(一)院党委、各支部要明确责任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本着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党员档案和入党材料的管理。

(二)党员档案材料因组织保管不善或转递中遗失,有关党组织应负责及时查找,如果查无下落,应补办有关材料。属于预备党员的,重新补填《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要在“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内注明情况和原因;属于正式党员的,由院党委填写《中共党员< 入党志愿书>遗失重新补办登记表》。

(三)具体经办人要按章办事,严格要求,自觉维护党员档案管理的纪律性和严肃性。

 

                                 中共hg8868官方网站数学科学学院党委

                                    2009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