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科学学院教师出国出境管理暂行规定
厦大数学【2014】2号
为保障学院教学秩序正常运转,规范教师出国出境管理,现将教师出国出境规定如下:
一、学院鼓励和支持教师利用学术假出国出境访学、合作研究,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拓宽学术视野,提高科研水平和能力。
二、教师出国出境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根据人事处、国际处的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为避免教师过度集中在同一时期出国出境,保障学院教学秩序正常运行,确保排课任务顺利进行,教师在秋季学期出国出境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的,应在出国出境当年的4月30日前提出申请;在春季学期出国出境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的,应在出国出境前一年的11月30日前提出申请;超过上述时间规定的,学院不再受理申请。
四、学院将根据教学安排和全院教师的出国出境情况统筹审批,协调安排教师的出国出境时间。
五、为服务教师,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教师出国出境的申请材料统一提交外事秘书,由外事秘书负责办理各种审批手续。外事秘书应及时做好审批手续的跟踪落实并反馈申请人,同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六、本规定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从2014年2月起实施,原有政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数学科学学院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