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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科学学院“拔尖计划”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编辑:lzhx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4日

数学科学学院“拔尖计划”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厦大数学【20154

根据《hg8868官方网站“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经费使用管理办法》、《hg8868官方网站“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奖学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和《hg8868官方网站数学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实施方案》(2015年10月修订)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针对入选“数学拔尖计划”学生,制定本评定办法。

1.“数学拔尖计划”专项奖学金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5000元)、单科成绩优秀奖学金(1000元)、单项奖学金(1000元)和基本奖学金(3000元)。(各奖项的关系)

2. 每学年评奖一次,评奖时间一般在9月份,毕业班一般在6月份(科研、研究生课程)。

3. 本办法所涉及年级或专业成绩排名指:1. 截止评奖时间,学生该年度所有获得成绩的数学(包括物理)类课程(包括国内外交流课程,拔尖特设课程和各种短课程);2. 按学分加权计算。

4. “基本奖学金”评奖条件

(1)年级(指一年级学生)或专业(指二、三、四年级学生)成绩排名前30%的“数学拔尖计划”学生。

(2)每学期至少选修一门学院开设的拔尖计划特设课程并获得学分。

(3)参加“三大讲座”次数达到年度全部讲座场数的75%以上或在本年级“数学拔尖计划”学生中参加讲座次数排名在前75%以内。

5.“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办法

(1)满足“基本奖学金”评奖条件。

(2)获该奖人数不超过“数学拔尖计划”学生(包括增补学生)总数的30%。

(3)根据各年级和各专业“数学拔尖计划”学生数按比例分配“优秀学生奖学金”人数。

(4)按成绩排名择优。

6.“单科成绩优秀奖学金”评奖办法

(1)科目仅包含通修课与模块课。

(2)选择每门课程(拔尖计划小班课程)全体学生中该课程成绩排名前6名(3名)“数学拔尖计划”学生。

7. “单项奖学金”旨在奖励创新科研能力特别突出的学生:包括发表论文,参加竞赛获奖和获得发表专利等等。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由“数学拔尖计划”工作小组确定。

8. 年度考核申请自动退出的“数学拔尖计划”学生不享受该年度“数学拔尖计划”专项奖学金;增补“数学拔尖计划”学生享受当学学年同等专项奖学金待遇。

9. 本评奖办法未尽事宜,由“数学拔尖计划”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数学科学学院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