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工作办法
(本办法于2016年2月22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厦大数学【2016】2号
为保证和提高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培养质量,规范博士生培养过程,完善博士生培养制度,根据研究生院有关要求和我院2014年新研究生培养方案,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中期考核是在博士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之后,对其入学以来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情况和科研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和评定,确定其是否具有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对少数不宜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者尽早做出妥善安排。
二、组织领导
学院组成博士生中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中期考核工作。中期考核领导小组的成员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书记以及三位系主任。
学院按专业组成中期考核委员会。每个专业的中期考核委员会由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至少3位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教授职称的专家组成,设主席一人,导师可参加考核委员会,但不能担任主席。考核委员会在考核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三、考核时间
博士生的中期考核,在入学后第四学期进行。
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应事先提出延期申请,经导师同意、考核委员会审批后,可延期进行,并在半年内完成中期考核补办工作,同时报学院备案。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者不得申请延期,并按中期考核不合格处理。
四、内容形式
博士生中期考核首先由博士生本人进行个人总结,然后由培养单位进行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课程学习、科研能力、身心健康状况等。
(一)政治思想考核
政治思想考核要结合博士生平时的政治学习、思想表现和组织纪律性,主管学生思想工作的书记和辅导员的意见,以及博士生自己的思想小结,最后在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做出实事求是的综合评价。
政治思想方面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政治思想考核不合格:
1.严重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校规法纪或有严重道德品质问题。
2.学习、研究不刻苦、不安心, 学习态度极其不端正。
(二)业务考核
业务考核包括以下内容:
1.培养方案中课程学习(成绩与学分)完成情况。
2.学科考试。考试方式为笔试、口试相结合。学生根据自身专业,选择两门必修学位课,学位课的最终考试成绩同时为学科考试笔试成绩。口试由考核委员会主持,通过问答形式,综合考察博士生的基础理论是否坚实宽广、专业知识是否系统深入,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学科综合考试是博士生培养的必要环节,不允许以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其它方式代替。
3.结合博士生平时的科研工作及取得的科研成果情况,综合考察其科研素质和创新能力。
五、考核结果及处理
1.根据学生政治思想与业务考核情况,评定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2.存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期考核结果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1)学位课考试不及格。
(2)在平日的科研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等有违学术道德的现象;或反映出的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与科研素质极差不宜继续培养者。
3.成绩为合格的人员,准予按计划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4.对第一次考核不合格者,院中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其提出警告,并限期6个月整改。6个月后,将对不合格人员进行第二次中期考核,如果仍未通过,将终止其攻读博士学位,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转为申请硕士学位,其他人员按照《hg8868官方网站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数学科学学院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