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科学学院教职员工超工作量补贴暂行规定
(2016年3月16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厦大数学【2016】4号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管理,规范各项激励措施,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根据年度经费收入情况,确定实施发放超工作量补贴,制定当年度的超工作量补贴发放方案。
二、专任教师的超工作量补贴根据学年度内的本科教学工作量、培养研究生工作量和兼职工作量具体数额核算。
三、超工作量补贴发放遵循向本科教学工作量倾斜的原则。
四、党政管理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的超工作量补贴标准根据年度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五、专任教师的工作量由学院办公室汇总后发全体教师核对。专任教师对自己的工作量负有核对责任。
六、禁止违反规定自行设立津贴和补贴,禁止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津贴和补贴,禁止以现金、有价证券、购物卡等形式发放津补贴。
七、超工作量补贴由学院办公室和学院工会负责组织执行,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八、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原《hg8868官方网站数学科学学院教职工福利、补贴发放方案》同时废止。
九、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规定相抵触,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