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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科学学院关于工会经费的管理规定
编辑:吴飞杰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7日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管理,发挥工会经费作用,最大限度地满足我院教职工开展活动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工会经费实行专项管理,坚持预算管理原则和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学院工会经费来源于下列途径:1、学校工会返回的会费;2、学院经费的资助;3、学校工会的奖励;4、个人或团体的捐助。

三、坚持为教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学院教职工权益、开展教育和群众活动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

四、工会经费支持的活动:

1、学院组织参加的学校文体活动;2、学院工会组织的群众文体活动;3、学院工会的慰问活动;4、教职工退休、调离的纪念品等。

五、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如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会议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

2、慰问教职工的支出。

3、困难教职工的补助金。

六、工会经费由工会指定的财务委员负责办理报销。活动经办人必须注明经费支出原因,并在正式发票上签名。报销程序及要求按照财务制度执行。

七、财务委员负有保管报销单据的责任,并对每一笔收入和支出建立流水帐;

八、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学院工会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审查。

九、本规定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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