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项目二期从2007年9月开始,今年的评选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推荐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总额及标准
我校分配名额30人,每人每年3000元。
二、申请人的条件
1、申请助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如下:
(1)申请者为正式注册在校的二年级以上本科生;
(2)申请者本人实际消费水平无法达到学校所在地生活最低标准;
(3)申请年度内,申请者未享受国家、学校、团体、个人提供的其它助学金或学校提供的补贴、减免学费等优惠。
2、申请助学金优先获准的条件如下:
孤儿贫困生;烈士家庭的贫困生;少数民族地区贫困生;享受最低生活补贴家庭的贫困生;双亲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生;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的“五保户”及其它经济困难的家庭;国家级贫困县城镇的双亲下岗家庭的贫困生。
3、受助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
(1)、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业者;
(2)、受法纪处分者;
(3)、弄虚作假者;
(4)、有其他重大品行问题。
三、申请和审批
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供上一学年成绩单、及家庭背景资料等,各院系按照分配名额(附件一)和受助标准进行初步筛选,并在学生宿舍和学院内醒目处公示本助学金受助生初选名单,公示期应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受助生,填写统一格式的《受助学生申请表》(附件二)并附院系推荐信,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有效公章)和相应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各学院汇总后请统一填写《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三)提交。
学生工作处
2008年9月25日 |